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和《关于调整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信誉评分和加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简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招投标协会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原则进行评定。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授权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管,具体由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条 评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评定对象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市外建筑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
二、申报条件
1.建筑企业参评项目依法办理了法定建设手续,且项目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办公场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并处于有效期内;
3.评定前两年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且项目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核实。
第二章 评定指标和诚信等级
第三条 评定指标:包括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五个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评定等级
一、评定等级分为AAA、AA、A、BB、B五个等级。AAA、AA、A级为加分类诚信等级, BB、B级为非加分等级。
AAA/AA/A评定的指标控制在参评企业总数的70%以内,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其中AAA级诚信企业不超过参评企业总数的15%,AA级诚信企业不超过参评企业总数的30%。建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评定为AAA级诚信等级的企业须具备:在本市行政辖区评定前两年内有一个(含一个)以上永州市优质工程和永州市质量标准化观摩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
2.评定为AA级诚信等级的企业须具备:在本市行政辖区评定前两年内有一个(含一个)以上永州市优质工程或永州市质量标准化工地,综合得分在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
3.评定为A级诚信等级的企业须具备:在本市行政辖区评定前两年内有一个(含一个)以上本市首层示范标准化工地,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
(上述条件中,对于市优质工程、市质量标准化(观摩)工地、市首层示范标准化工地的条件,在2017年度实行。)
4.BB、B级诚信企业,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二、 评定方式
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和社会评审相结合,专家评审得分占总分的80%,社会评审得分占总分的20%。
专家评审组分资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评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料评审组、现场评审组总分分别为100分;现场评审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资料评审组、现场评审组分别按40%和40%的权值计入总分。
社会评审采取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评审,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从企业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 动态核查
永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当年评定的诚信等级结果为下一年度企业诚信度的等级。诚信等级评定每年度开展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核查。
1.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所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金杯奖、芙蓉奖、省级质量标准化观摩工地的,可以按每半年一次申请晋升诚信等级。
2.评定等级后至下年度评定前,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所承建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下降一至二个等级。
①企业有两个(含两个)以上项目没有依法办理法定建设手续,限期整改不到位,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②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处的;
③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及1人以上死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④企业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及以上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两次及以上的;企业所承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两人次及以上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四人次及以上的;
⑤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司法部门判决或人社部门认定的;
⑥有以上情形之一,但企业不如实申报的,直接下降两个等级。
3.企业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B级或降为B级,并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核查对象:
①企业参评项目没有依法履行法定建设手续的;
②投标时出现资料伪造、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认定的;
③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④参评资料弄虚作假的;
⑤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通报的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存在商业贿赂或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企业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没有上述情形的,评定为BB级。
4.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或者在本市行政辖区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市外建筑企业,未申报本市诚信等级的,诚信等级视为B级。
第三章 评定公布和投诉处理
第五条 评定公布
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示7日(日历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第六条 投诉处理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定内容、程序或者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以受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评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查证属实的,予以维持或调整该企业本次评定等级。
第四章 评定结果运用及管理
第七条评定结果运用
各监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资质资格、建筑市场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建筑企业诚信评定的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诚信等级作为评标加分依据之一,具体标准按照永住建发【2015】9号《关于调整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信誉评分和加分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评定结果管理
AAA、AA级企业,对其实行诚信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
A级企业,对其实行诚信激励机制,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
BB、B级企业,在有效期内对其实行预警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差别化管理。并采取下列措施:
①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严格限制,对不符合条件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
②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③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采取加强培训、跟踪检查等措施,促使企业提高诚信等级;
第九条参与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5年6月23日发布的(永住建发〔2015〕14号)《永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评定办法由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永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