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建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住建局2015年度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永州市住建局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0月9日
永州市住建局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中共永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永发[2014]13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关于印发<永州市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通过加强对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检查考核工作组,由局纪检组牵头,政工科、办公室参与。
三、检查考核的对象
(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二)局直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四、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统筹谋划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直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管,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政表率。
3.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廉洁从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安排、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
5.深化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
6.坚决惩治腐败。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7.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等制度,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等制度;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搞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深化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年”活动,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系列学习宜传活动。
(二)纪检组(纪检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组(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党支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下级纪检机构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组(党支部)和上级上级纪检机构的工作部署。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4.严查腐败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5.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人员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6.强化警示教育。大力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
7.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把更多力量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
(三)特色工作情况。
各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采取新措施,形成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
检查考核的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年度集中检查、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一)日常考核。由局检查考核工作组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年度工作部署,采取查阅工作台账、日常随机检查、定期专项检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对局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评价。
(二)年度集中检查。
1.听汇报、查资料。被检查考核单位向检查考核组提供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资料,检查考核组对照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指标测评。
2.个别谈话。检查考核组对多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
(三)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除集中述职述廉人员外,其他机关科室负责人、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以书面形式报检查考核组。
测评票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将测评情况折算成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
六、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
1.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包括检查评分和民主测评两个方面情况,检查评分占90%,民主测评占10%。
2.根据检查考核综合评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或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措施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主要负责人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或本单位发生塌方式、系统性腐败的;
(3)主要负责人在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1.对评定为先进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单位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向局党组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局纪检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附件:2015年度局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考核标准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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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局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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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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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50分) |
统筹谋划部署 (5分) |
1 |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应意见和办法的,扣1分;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0.2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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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行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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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和落实所属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抓好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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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5分) |
4 |
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责任履行到位,“四个亲自”作用发挥好。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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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带头上廉政党课,对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加强教育监管,督促其廉洁从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并建档立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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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政表率。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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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述职述廉,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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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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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50分) |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8分) |
8 |
按照领导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分管联系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并建档立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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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立案时间为准)每人次扣2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次加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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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7分) |
10 |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和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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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改革,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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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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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上级巡视、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作出处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结果;未按要求整改并报结果的,每件次扣1分;此项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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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用好干部 (5分) |
14 |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拟提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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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对“裸官”的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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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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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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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用好干部 (5分) |
16 |
深入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三超两乱”、拉票贿选、档案造假等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经查实的,每件扣1分;此项最高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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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作风建设(6分) |
17 |
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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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惩治腐败(5分) |
18 |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科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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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5分) |
19 |
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等制度,每少1项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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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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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着力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重大资金或重要项目监管等制度,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搞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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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切实解决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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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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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50分) |
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4分) |
23 |
抓好《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深化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年”活动,加大对省、市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主要负责人讲一堂以“两个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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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从政道德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必修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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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制度,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1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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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50分) |
加强组织协调(6分) |
26 |
积极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和上级的工作部署。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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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落实纪检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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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党的纪律(3分) |
28 |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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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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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作风检查(5分) |
30 |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持续强大震慑。具体按照《永州市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计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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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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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50分) |
严查腐败案件(13分) |
31 |
畅通纪检信访举报渠道,落实首办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举报问题。每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导致赴京上访和群众性越级上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对市纪委信访、局纪检组举报转送件和交办件办结率10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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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查办案件情况。(本单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追究的,每人次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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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问责(5分) |
33 |
监督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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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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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大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追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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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警示教育(4分) |
36 |
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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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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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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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50分) |
加强自身建设(4分) |
38 |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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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纪检机构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涉及违纪违法的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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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10分) |
40 |
纪检监察工作日常检查工作规范,措施得力计10分,工作缺失,措施不当,相应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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