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建发〔2015〕17号
关于印发《2015年市住建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三个分局):
《2015年市住建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7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任务。
附件:2015年市住建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13日
2015年市住建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2015年永州市市直小分队招商考核办法》,推动市住建局系统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加快品质活力永州建设,特制定《2015年市住建局系统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2015年永州市市直小分队招商考核办法》,我局作为市直38个招商小分队和11个招商服务单位之一,有明确的考核任务。
1、项目招商引资:年内至少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并开工建设。
2、招商引资服务:针对中心城区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对接机制、参与项目会审、及时解决问题、协助做好考核、进行业务办理、后续跟踪服务及其它相关工作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局招商引资和招商服务领导小组:局长彭晓东任组长,周英杰、刘玉林、蒋志刚、桂爱广、李喜云、刘太平等局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市住建局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2、组建局招商小分队:副局长刘太平任队长,张金祥、罗磊(聘用)等人为局招商小分队队员,负责局招商引资小分队日常工作。
3、组建局招商引资服务小组:李向阳牵头、潘良荣负责联络,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3区分局)负责人,以及局招商小分队人员为局招商服务小组成员。
三、落实工作职责
按照市开放办的考核办法,我局要完成项目引资和招商服务两大工作任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局招商小分队职责:
1、负责招商信息资源整合,项目引资衔接对接,引进1个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并落地开工。
该项硬任务,也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工作会议重点督查的任务。全局动员,领导小组成员、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要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全力引进、全力配合完成招商和服务等任务。
2、招商引资小分队积极参与市开放办各项招商活动,主动与项目公司深度对接,协调各部门落实我市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和投产。
3、归集整理资料并及时上报。主要包括永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书;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在永州市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证明,工程结算发票、工程合同和工程决算报告等;环评审批文件;立项备案或核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厂房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职责
1、优质、快捷、高效办理招商引资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等法定手续。根据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化服务相关规定,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责,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和投产。
(1)规划手续办理:由周英杰副局长牵头,政务窗口首席代表李向阳、规划编制科蒋荣智、管理科于双艳、管线科周进宝和三区分局等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承办和服务指导。
(2)建设手续办理:由蒋志刚副局长牵头,建管科郭雄、科技科王焕雨、城建科杨贤林、市质安站罗超群等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承办和服务指导。
2、建立局领导带队联络服务制度,提供满意服务。要按照局优化服务相关制度,由局领导带队分组分片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服务。积极主动与相关园区、相关项目公司建立好服务对接联络,每月至少1次深入项目现场办公,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项目资料台账,加强信息资料共享。
(1)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三区分局)在办理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要建立项目台账资料,注重信息资源共享,避免服务对象重复提供资料或反复跑路的现象。
(2)所有招商引资项目资料要与局招商小分队共享,每月底定期向局招商小分队报送工作进度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资料,以利于综合汇总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督查落实项目服务。
四、落实后勤保障和奖罚制度。
1、设立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20万元,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小分队和相关招商服务工作办公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实报实销,鼓励积极参与市开放办各项招商活动,主动开展项目公司对接和项目服务。
2、落实奖罚制度。
(1)按照《2015年永州市市直小分队招商考核办法》,完成项目招商引资任务的,市开放办发放的考核奖励,50%用于奖励我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招商项目引进主要信息人员和招商小分队人员,其余50%奖励局机关其他有功人员。
(2)局招商引资服务小组,在全市11个招商服务单位中获得奖励的,全部奖励局招商服务小组人员。
(3)对工作中凡有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现象,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实施的,按照相关法规实行严厉追责处理。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