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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3-04-12 16:19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永规建发〔201229

 

 

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规划执法支队、市质安站,市直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1019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0.15”刚林矿业中毒窒息事故和“10.18”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我局制定了《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     通知  

抄 送:市安委、市城建领导小组、蒋善生常委副市长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21024日印发

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

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市场行为方面

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施工、监理单位不按规定配备工程项目相应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以及配备的相关人员人证不符、不到位的。

2、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按规定到位的。

3、工程项目不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的。

4、脚手架、模板工程和支撑体系、深基坑和高切坡开挖与支护、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和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或方案与现场实施不相符,或不按相关规范施工的。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进行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未按规定编制有效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有效委托合同,以及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不健全、不到位的。

6、提升设备卸料平台搭设、建筑起重机械连墙不符合要求,各类防坠、限位、保险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

7、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进行临时用电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8、三宝、临边、洞口、通道口等防护不到位的,未按规定进行攀登和悬空作业的,未按规定进行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施工使用维护管理的。

三、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时间从20121023日至1223日,为期2个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1023日至1027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将专项行动方案传达到安全监督机构、辖区内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在建工程的项目业主、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1030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方案报送我局建管科;市管项目由市质安站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传达到在建工程项目业主、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督促企业和在建工程的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纠阶段(1028日至1118日)。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按照当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危险源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企业、项目部执行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业主的市场行为。

(三)检查和执法阶段(1023日至1223日)。各县区对所有在建工程组织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市场违法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有针对性地约谈一批建设单位和企业并严格执法。市质安站对所有市管在建工程组织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约谈,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提出相应处罚建议,交市规划执法支队执法;市规划执法支队对所有市管在建工程组织全面排查,发现非法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不良行为、报送房产部门停发房屋预售许可和产权证并依法处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违法项目在媒体上曝光。

(四)总结分析阶段(1219日至1223日)。各县区、市质安站、市规划执法支队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复查整改,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122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建管科。12月底,我局将结合四季度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各县区专项行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落实责任。10月份,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先后发生零陵刚林矿业公司“10·15”中毒窒息、“10.18双牌茶林车祸等两起较大安全事故,为此,市委、市政府一个星期内两次紧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市建筑行业,今年以来已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2人,事故死亡人数已与年初省厅、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持平,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而现在正是施工高峰期和十八即将召开的特殊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更不能有丝毫松懈。我们要牢固树立非法生产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从零起步,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全力确保十八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责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单位监管责任。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要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包括私人和园区建房、市政基础设施),重点监控各类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等事故多发工程,以及差别化管理企业和项目,重点监控脚手架、模板工程和支撑体系、深基坑和高切坡开挖与支护、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和顶管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强化监督,落实整改。要按照监督规范化检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并督促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的、非法开工拒不停工的,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违法项目在媒体上曝光。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将专项行动与推进“三化”工作、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与工程监理、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悬挑脚手架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定人定岗定责,定期检查调度,全过程联动协调,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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