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规建函〔2012〕337号
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质安站:
根据今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安排,我局决定9月下旬开展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楼梯洞口等临边防护、临时用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以及深基坑和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精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履职情况,重点督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四)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依法履职情况。重点督查监督人员是否按照监督规范化要求履职,是否将项目排查结果全面及时准确地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是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是否对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
(五)2012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各地落实国庆节、中秋节及十八大召开期间质量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对监督规范化进行考核评分。市质安站随机抽取各县(区、管理区)8个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记录本,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湘建办〔2011〕13号)要求进行评分,并进行通报。
(二)听取汇报。根据督查内容,各地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组将听取受检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三)查阅资料。查看受检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档案和台账,特别是非法建设违法项目管理台账、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档案、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等资料。
(四)抽查项目。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每个县区抽查3个房屋建筑,其中1个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五)反馈意见。督查组对受检县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三、督查方式
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县区进行督查,被抽查的县区有蓝山县、新田县、江永县、江华县、东安县。
四、督查时间及安排
市局定于2012年9月下旬对相关县区进行督查,具体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没有进行督查的县区组织自查,9月底前将1-9月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市局(建筑业管理科)。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三季度 督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