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规建发〔2012〕30号
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质安站: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永规建函[2012]337号)要求,在市质安站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记录本进行规范化考核的基础上,我局于2012年9月下旬派出三个督查组对江华、江永、蓝山、新田、东安等五县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地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和台帐,抽查了15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5个、公共建筑2个、房地产开发住房及商住楼工程8个)。现将督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开展了质量安全检查及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大力推进“三化”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积极推进“三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培育工作,通过创建工作,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新田县下半年把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等11个项目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培育。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省厅、省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省站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培训,规范化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规范化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不同程度得到了提高。如:蓝山县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加强了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江永县安监站本季度规范化监督考核得分有所提高。监管信息化方面,录入监督信息量特别是招投标备案信息和现场一线监督人员规范化监督信息录入量有较大的提高,并初步利用平台着力推进市场、现场联动,查处重复押证和多处上岗行为。
(二)认真开展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都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各县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健全了制度。加强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宣传,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治理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江华县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抓得紧、抓得狠,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江华县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城区违反城市规划的非法乱建项目,只强拆不罚款,三季度开展了两次集体行动,出动人员400余人,拆除违法建筑40余处。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按照市局布置,先后开展了春节前大检查、春节后复工大检查、3月份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和整体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深基坑和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隐患大排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大检查、第一季度大检查和督查、“五一”期间及汛期大检查、第二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中秋节与国庆节前安全质量大检查,突出关键岗位人员正确履职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区域薄弱环节的隐患查处和整改。二是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各地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小直经钢筋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永规建函[2012]151号)要求,对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小直经钢筋加工和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进行了全面治理,经过近几个月来小直经钢筋治理,钢筋原材料质量管理明显加强,非法加工小直经钢筋得到明显遏制。9月13日,武汉市发生人货施工升降机附落重大安全事故后,各地按市局通知要求进行了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
一是施工单位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失控,对项目人员履职、隐患排查整改检查不力,对项目部编制的部分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现象现象比较严重;施工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投入不足。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现象普遍存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或不具备执业资格,监理人员变动频繁,对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部分县区规范化监督频次不足,规范化监督中发现的同一问题反复出现,长期未得到解决,仅停留在停工整改、隐患整改的处理层面,即未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也未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二是部分项目未办理质安监、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非法开工。三是绝大部分县区专项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未开展。四是不按市局要求上报情况,如:第二季度除新田县、江华县、蓝山县外都未上报督查项目的整改情况,祁阳、东安未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总结,零陵区、道县未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情况表和总结。
(三)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较多(详见附件)
(四)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未深入开展
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盲区”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城镇私人规模建房仍处于无监管状态。二是工作不够主动,行动迟缓缺乏力度,效果不明显;没有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处理到位。
(五)“三化”工作进步缓慢
一是项目标准化水平不高。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也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但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距离规范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监管信息化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部分项目未录入信息平台,如江永县永华国际8#楼、江华龙华世纪城12#楼、督查蓝山县的三个项目(南海明珠公寓、南平都市小区2#楼、德政保障性住房二栋A6栋)、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大楼等项目都未录入信息平台,部分县区规范化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如新田、蓝山、道县从9月1日至10月23日未录入任何一线人员监督信息。三是规范化监督进步不明显。存在规范化监督填写欠规范、频次不够,重大危险源识别不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到岗和不履职检查不严,安措费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进行阶段性达标验收(江永县到目前为止未进行任何阶段性安全评价),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监督不力,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信息上传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督查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做好突出问题的整治,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二)进一步开展“三化”工作。以监督工作规范化为抓手,通过严格监管,整顿和规范责任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以监督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信息平台公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运用监管信息平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以示范工地创建为重点,通过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带动和企业安全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力推进我市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我市的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全面排查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在保证基本建设程序上要重点解决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现场监督上要重点解决砌筑方式、砂浆强度、构造措施、现浇板开裂、轴线控制等质量问题和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构设备、临时用电、支模架等安全隐患。
(四)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永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永规建函[2012]42号),在巩固已有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下阶段深入抓好质量通病和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为着力点,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规从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五)深化建筑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三化”工作结合起来。结合贯彻国务院《通知》要求,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的手段、方法,做到真打真治、严打严治、联打联治。搞好打非治违的排查,加强整改和隐患治理,加强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
(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10月19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0.15”刚林矿业中毒窒息事故和“10.18”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市局《永州市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 2012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质量安全 督查 通报
抄送: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