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民互动 > 智能问答 > 业务知识库 > 文件资料库 > 城市建设
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设工程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13-04-12 16:44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永规建函〔2012439

 

 

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质安站、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市规划执法支队:

为加强省外入湘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省厅制定了《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2]92号),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明确责任。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外入湘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市质安站负责全市范围省外入湘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质量检测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和在湘经营报表,按程序上报市直管项目省外入湘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质量检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负责市直管项目省外入湘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质量检测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证据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分别负责全市范围省外入湘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和在湘经营报表,按程序上报市直管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负责市直管项目省外入湘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证据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市规划执法支队负责市直管项目省外入湘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程序上报处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不良行为记录汇总上报工作。

二、加强监管。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省外入湘中介机构监管,严把招投标及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加强中介机构履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中介服务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