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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13-04-12 16:32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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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规建函〔2012365

 

 

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质安站、市规划执法支队、市直相关建筑企业:

20121015,零陵区碳酸锰矿井发生一起矿井塌方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为此,市政府于1016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抓好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化认识,吸取教训。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次事故尽管发生在矿山行业,但务必引起我们警醒,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增强紧迫感和危急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已共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均上升100%,事故死亡人数已与省厅和市里下达的年度指标持平,安全生产形势逼人;而当前又进入了施工的高峰期和十八大即将召开的特殊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不能有丝毫松懈。

二、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隐患就是安全事故的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危急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到位;并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由施工企业进行复查,督促项目部整改到位。二是切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各监管机构要按照规范化监督要求,加强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管,对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工整改,未经监督机构复查合格的,不得擅自复工。对不落实停工整改措施、擅自复工的企业,要上报不良行为,情况严重的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突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无论企业的自查,还是监管部门的抽查,都始终要把深基坑和高切坡、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悬挑式脚手架和整体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做为检查的重点;对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市质安站对年初市政府交办我局的东城云顶项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做到安全检查无禁区、无盲区,对私人建房、园区建房都要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各地监督机构要按照省厅规范化监督的要求,每月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坚持源头监管与事中监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监管时间无空隙,监管领域无死角。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必须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进行查处。同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打击治理情况,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法的警示作用。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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