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规建函〔2012〕295号
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金洞管理区城建规划房产局、局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标准操作规则>》(永规建发[2009]23号)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我局于2012年7月24日上午召开第6次资质评审会议,对湖南金洞科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进行了评审,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举报。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同意批准湖南金洞科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现予公布。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业 资质审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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