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规建函〔2012〕113号
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质安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各单位于4月7日前上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所在地、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等信息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清单;4月18日前上报检查情况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情况汇总表。检查情况和项目信息表统一报市局建管科。我局在第一季度的检查中将对该通知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对抽查在建项目进行调整,抽查的项目由1个变为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足3个的,根据在建项目一线监督员监督规范化信息录入情况,从其它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保障性住房 质量监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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