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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审批许可联审操作办法》的通知
  • 2009-08-28 14:53
  •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永规建发〔2009〕3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永州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审批许可联审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审批许可  办法                       
  抄送:市纪委、市政府办、市优化办。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


 规划审批许可联审操作办法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审批时限
  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家法定的规定,审批时限必须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具体各项审批(许可)事项的时限为:
  1、选址意见书,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4、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总平面图审批,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5、城乡规划区内改变土地和房屋使用性质,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法定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0、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法定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1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法定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12、临时建设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14、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法定审批时限为即办,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即办。
  15、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6、预(决)算审查。预算审核的时限为:造价500万元以下的项目4个工作日完成,造价500-1000万元的项目6个工作日完成,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8个工作日完成;决算审核的时限为:造价50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个工作日完成,造价500-1000万元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并联审批
  对有关分开受理的事项进行并联审批,即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上会、一次性办结。具体并联审批的事项为:
  1、申请人可同时上报规划方案总平面图、规划立面效果图、竖向及管线规划图,会议一次性进行审核并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2、平面规划与单体设计、个人建房的规划要点、选址意见、建筑设计等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审批;
  3、将规划验线和质监基础验槽等关联的验收事项实行并联审查、综合验收。
  三、审批程序
  项目的审批程序为:
  1、建设单位持国土使用证、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立面效果图、竖向及管线规划图等有关资料向规划编制科提出报批申请,规划编制科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分送规划管理科、市政管线科经办人员。
  2、规划编制科、规划管理科、市政管线科相关经办人员分别对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立面效果图、竖向及管理线规划图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资料后个四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由规划编制科综合后报会议研究。四个工作日内无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规划方案。
  3、会议审查后,规划编制科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制作工程设计方案,报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复核后进行规划公示(此期间不计入规划审批联审时限)。
  5、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将复核后的工程设方案一式三份、技术复核报告报规划编制科,规划编制科在四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审查批复并在总平面图上签字盖章,留一份工程设计方案存档,其他资料移交规划管理科。
  6、规划管理科在收到资料个四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审批单。
  7、建设单位持财政缴费凭证领取已审批的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批复、建设工程审批单。
  8、建设单位持放线定位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事项
  1、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由市政管线科负责办理规划审查和许可,规划管理科和规划编制科给予必要的配合。
  2、单栋低层、多层房屋建筑工程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办理规划审查和许可,规划编制科、市政管线科给予必要的配合,规划审查批复可由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代替。
  3、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大型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与第一期工程设计方案一同报批。后续工程办理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可持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后续工程设计方案直接向规划管理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办理。
  4、根据需要,规划编制科组织规划管理科、市政管线科等相关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现场踏勘时间计入规划审查时间。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规划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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