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建复字第3号(B类)
李一凡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议案》已转为建议,由我局办理,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城市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轨道,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初步达到了消防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的目的。
一方面,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在规划过程中,做到正确处理城市总体规划与消防事业发展的关系,保证消防设施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我们充分考虑了消防因素,并将消防规划作为基础专项规划之一,通过我局的积极协调,消防部门的努力,于2006年编制出了水平较高的中心城市消防规划,为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的同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加快消防设施建设步伐。近年来,我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了多渠道筹资的办法。一是在城建资金计划中做出安排,二是对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的消防设施,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通过多方努力,在城建资金严重匮乏的情况下消防设施建设得到了发展。
与此同时,还积极增补城市公共消火栓。正如你在建议中所说,由于先天性不足,我市城市公共消火栓达不到规定标准。尽管城市道路与消防设施同步规划设计,一同审批,但在道路施工时,给水设施与道路往往做不到同步建设,在给水管道埋设时,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地衔接,因而没有安装消防设施并且也没有预留消防井。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积极协调配合消防部门,对城市公共消火栓进行了专项治理。目前,已增补城市公共消火栓140余个。
为了适应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今年我们正在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下一步,还对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编,这将为我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衷心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2)、市政府办公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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