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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规建函〔2009〕326号
永州市白竹路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上报的资料和报告,我局作如下批复: 为解决白泥塘安置小区生活污水排放,同意增设排污管涵,使用的排水管涵必须是有资质证书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所涉及的工程量根据已核实的工程量按规定核算。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工程 白竹路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