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规建函〔2009〕323号
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理规划条件的请示》收悉。我局对位于梧桐路北面、珍珠路东侧的冷水滩区看守所土地进行了调查,经规划项目初审小组2009年第25次会议研究,现函复如下:
1、该宗土地被珍珠路占用943.72平方米,剩余的15347.75平方米土地规划性质为特殊用地(D3保安用地)。若作商住用地出让,与规划性质不符,须先报市规划委员会将土地规划性质由特殊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并变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2、该宗土地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须请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土地进行确权,并函告我局。
3、待市规划委员会通过用地性质调整、指标变更,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土地进行确权后,我局再出具规划条件。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规划条件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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