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规建函〔2009〕32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政策和措施,围绕"强责提效、问责促优"主题彰显"问责行动",大力优化承接产业转移软环境,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公平的法制环境、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和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并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永州市规划建设局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经济环境 效能建设 实施意见
抄送:市优化办。
2009年永州市规划建设局
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永优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为搞好市规划建设局系统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要求,以兴工强市和项目建设为中心,围绕"强责提效、问责促优"主题彰显"问责行动",全面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政策和措施,大力优化承接产业转移软环境,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公平的法制环境、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和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为促进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2009年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强责提效、问责促优",全面开展问责行动。今后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实行行政问责。
(一)办事拖拉。在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施项目审批过程中,未全面落实《永州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永州市重大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和《永州市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等制度,造成项目流失或企业反映强烈的;未实行绿色通道服务、"一站式"并联审批的;未限时办结,超期审批的;对领导和市优化办交办的事项,不认真调查,应付了事、推诿拖拉、拒不办理的,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对市优化办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不按要求落实的。
(二)随意检查。未经批准随意对园区工业企业和中央、省、市重点项目进行检查的(除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外);搞重复交叉检查的。
(三)处罚不公。对企业和项目单位,特别是对初落永州的产业转移工业项目和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实行首违不罚制或对再次违法处罚就高不就低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规定,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或未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的。
(四)承诺失信。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优惠政策不执行不落实,失信于民的;凡进入工业园区的产业转移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40%收取的规定未落实到位的;未落实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一口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进入企业(项目)收费的;依附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协会(学会)未停止收取会费和拉赞助款的;不兑现公开承诺的。
(五)服务不优。当事人查询有关事项或办理有关手续时,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敷衍塞责,不及时答复、不一次性告知或办理的;对特殊急办事项,相关科室或单位未实行节假日预约及时办理的;未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园区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宣传教育,强化问责意识。
各单位要采取目标教育、主题教育、制度教育和典型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问责意识。
1、开展目标教育。各单位要对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追究。要牢固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理念,努力提高机关效能,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开展主题教育。各单位要把今年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问责追究这个主题纳入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局规划信息网站、城市之窗栏目等要发挥主体作用,围绕优化经济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主要内容开设专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宣传报道。
3、开展制度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对违反制度的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意识。
4、开展典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局系统树立起优化经济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典型教育,增强行政问责意识。
(二)坚持制度创新,拓展问责范围。
1、改革收费制度。一是实行"一口收费制"。实行"一口收费制"以后,凡执收单位再到企业收费的,一律视同乱收费,并予以责任追究。二是暂停收取各类会费。所有依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协会(学会),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收取各类会费和各种赞助,凡各类协会(学会)再到企业和相关单位收取各类会费和赞助的,一律视同乱收费,追究相应责任。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规定行政审批项目要再削减20%以上的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清理,凡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省政府、市政府规定调整和合并的审批项目一律调整和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再保留。
3、改革执法检查制度。一是削减行政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减少行政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项目的检查,应实行联合检查。二是实行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检查报批制。
4、改革和规范处罚制度。一是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今年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实行首违整改制。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原则,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予处罚,应先采取指导、劝诫、教育等手段,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再次违法的,再予以处罚,并按处罚幅度的下限予以执行,不得取上限。三是实行财政统收罚没款制。凡涉及的行政罚款,执罚单位只开票据,一律由财政统一收取罚没款。
5、改革行政审批办理方式。一是实行代办服务。凡企业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有关的手续事项,由局驻政务中心代办员实行代办服务、跟踪管理。二是实行并联审批。对有关分开受理的事项进行并联审批,即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上会、一次性办结。
6、改革审批办结期限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对原来作出的优化经济环境限期办结承诺,根据新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对外作出公开承诺。
7、强力推行行政首长问责。一是明确问责的范围。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均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具体讲:凡出现办事拖拉、随意检查、处罚不公、承诺失信、服务不优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均要实行行政首长问责。 二是明确问责的对象。问责对象主要是科室主要负责人、局直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三是明确问责的程序和办法。实行行政问责告知和公开制,将行政问责的情形、范围、程序、办法、方式等内容进行告知和公示,让大家知晓,接受监督,凡违背的就要受到问责。四是明确问责的执行主体。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问责制的监督检查,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问责意见,落实问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问责落实。
要采取舆论监督、民主监督、专门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问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舆论监督。城市之窗栏目、局信息网站等要对部署的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活动开展情况、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问责追究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跟踪采访、访谈、评论和跟踪报道。同时,加大对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工作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局纪检监察室要对科室和单位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监督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的,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以及曝光的典型问题没有限期处理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班子成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民主监督。要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园区企业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项目单位和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加强专门监督。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认真开展专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认真查办案件,确保问责到位。
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点,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办的案件,要依据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处分到位,该给予组织处理的要处理到位,该实行行政首长问责的要问责到位,该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要追究到位,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领导
优化经济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为加强对局系统优化经济环境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规划建设局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雷细生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卿镇文、廖才耀同志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周英杰、陈军杰、伍学文、尹小青、文良军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新茂、陶晓煜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优化经济环境日常工作,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836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