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规建函〔2009〕312号
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
你公司现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达不到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拟报省建设厅降低你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对拟报请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公开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业 降低 资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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