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建筑管理
2.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3.文号: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4.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该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5.实施日期:1998年3月1日
6.联系单位: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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