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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行政许可类-XX工程初步设计
  • 2018-12-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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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类:初步设计审批

2. 项目名称:XX工程初步设计

3. 申请受理机关:市住建局

4. 申请决定机关:市住建局

5. 申报材料名称: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

(2)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

(3)地质勘察报告

(4)大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套。

(5)勘察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及所属单位证明文件各1份

(6)设计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所属单位证明文件1份(房建工程)

(7)设计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设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所属单位证明文件1份(市政工程)

(8)招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合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按有关规定进行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提供相应的审查合格资料

(10)对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房建工程)

6.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按照办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对予以受理的项目,窗口将受理案卷在局内网系统平台批转至科长,科长对受理件按科室分工批转到经办人。

(2)科室初审

科室经办人和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初步设计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和职能部门审查。

配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和职能部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配合整理专家和职能部门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及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科室对修改后的设计文本进行核实。

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科室拟稿初步设计批复,报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审签;对不符合的,提出修改意见。

(4)领导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5)批复告知

窗口对初步设计审批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做好办结登记,将所有材料按归档目录整理装订,并及时移送档案室归档。

7. 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8.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9.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0. 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不收费

11. 收费依据:不收费

12.联系单位: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

13办公(办事)地址:市住建局5楼501

14. 联系人:唐培华、李文

15. 联系电话:0746-836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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