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备案
2.名称:《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文号:湘建建[2013]282、建设部第89号令
4.内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10条 招标控制价和合理价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8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权限于发售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9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20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实施日期:《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3年9月17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1年06月01日。
6.联系单位: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7.联系人:朱玺
8.联系电话:0746—837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