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违法建设行政处罚;
2 违法行为名称:未按规划、建设法规以及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
3. 处罚种类:
(1) 责令整改;
(2) 行政处罚;
(3) 降低资格、资质;
(4) 没收;
(5) 可以并处罚款;
(6) 行政处分;
(7)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8) 其他。
4.执法依据:《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5. 执法主体: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 执法程序(文字表述):
(-)责任主体。市规划执法支队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执法文书的下达以及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执行。
(二)执法巡查。依法巡查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三)调查。执法人员应当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复杂案件除外);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四)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执法人员提交市规划执法支队案审科书面核审。
(五)处罚。市规划执法支队案审科对案件核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处罚意见并提交局案审小组审议,局案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及时提请局务会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听证。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由局法规科依法进行
(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内容的,由市规划执法支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对已结案但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必须督促其在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前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相关部门不予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结案的项目,责令其继续整改,待整改和处罚到位后,方可结案。
7. 联系单位:永州市规划执法支队
8. 办公(办事)地址:翠竹路269号
9. 联系人:黄志平
10. 联系电话:833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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