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房屋建筑类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冷水滩中心城区房屋建筑规划条件核实
3、申请受理机关:冷水滩区城乡规划分局
4、申请决定机关:冷水滩区城乡规划分局
5、申报材料名称:
(1)申请表;
(2)放验线单;
(3)照片(包括夜景);
(4)实测图;
(5)身份证明。
6、办事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办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对予以受理的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将受理案卷在局内网系统平台批转至我分局。局长将受理件批转到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按业务室分工批转到经办人。
二、审查。业务室经办人对窗口移交的资料进一步审核,就项目进行规划技术层面审查,并联系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并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ロ工作人员转告申请人;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业务室提出意见报分局局务会审查。分局认为存在疑难项目或者重大项目,提交市局局务会审查。分局局务会对业务室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对会议审议需修改的,经办人按会议意见出具审查意见告知申报单位;会议审查同意的项目,经办人通知申请单位对规划条件核实进行公示,须提交市局局务会审定的项目,经分局局务会审查后,提交市局局务会审定。
三、核证。按照分局局务会或市局局务会的意见,对不同意办理项目,业务室将答复意见提交到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进入局内网系统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四、办结。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打印“规划条件核实单”,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领取送达回执。做好办结登记,将所有法律文书和行政许可材料按归档目录整理装订,并及时移送档案室归档。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8、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及报分局局务会、市局局务会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
9、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及报分局局务会、市局局务会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
10、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不收费
11、收费依据:无
12、联系单位:冷水滩区城乡规划分局
13、办公(办事)地址:冷水滩区梅湾路7号
14、联系人:李国红(河东片区)、朱同军(河西片区)
15、联系电话:8368709(河东片区)、8368795(河西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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