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房屋建筑类行政许可
2、项目名称:经开区建设范围以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申请受理机关: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
4、申请决定机关: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
5、申报材料名称:
(1)村民建房申请报告(三分之二以上组员签字按手印)
(2)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镇/街道规划报建处及国土部门初审意见)
(3)占用耕地的须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4)宗地图及三大类文件(国土部门出具)
(5)建筑平面图及立面图(会议通过后提供)
(6)旧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需原件核实)
(7)房主及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需原件核实)
(8)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6、办事流程:
一、申请、告知。申请人到分局提交建房申请并进行初步登记,分局告知申请人办理所需资料。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由分局工作人员按照办理的法定条件、标准,决定是否受理。对予以受理的项目,按片区分工移交至业务股室负责人,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将受理案卷批转到经办人。
三、现场踏勘及审查。股室经办人联系申请人现场踏勘,核实建房位置及周边现状,初步核实建房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股室经办人对受理案卷进一步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局局务会审查,对会议审议需修改的,经办人按会议意见出具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会议审查同意的项目,报经开区城建领导小组村民建房专题会议审查,专题会议提出其它意见的,经办人按会议意见出具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专题会议通过的,经办人通知申请人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核证。按照专题会的意见,对不同意办理项目,由经办人将答复意见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对同意办理的项目按程序报分局领导审批。
五、办结。股室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打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单,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手续文件及送达回执,做好办结登记并整理归档。
7、许可数量: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8、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报分局局务会、经开区城建领导小组村民建房专题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
9、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报分局局务会、经开区城建领导小组村民建房专题会审查的时间不计入)
10、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不收费
11、收费依据:无
12、联系单位:经开区城乡规划分局
13、办公(办事)地址:经开区总部经济大厦1312
14、联系人:陈戈敢
15、联系电话:836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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