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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
  • 2018-12-1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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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关 永州市公安局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是否收费 需收费

收费标准 通行证80元、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17] 1186 号

受理条件 (一)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四)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公安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国家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66号永州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62111 监督电话 0746-83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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