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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个人账户设立
  • 2018-12-1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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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个人账户设立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第二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现场受理办理该事项业务,待网上办理开通后凭发布的通知开展“网上办”。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新设立的单位或单位新录用职工以及从本市行政区域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单位设立或录用、调入职工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办理单位个人缴存(新增)登记; (三)单位调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的职工的,应当自调入职工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办理缴存调动(调入)登记。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1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481号(市直属营业部)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8030,0746-8360163 监督电话 0746-836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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