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1.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在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两套(含两套)且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 2.以缴存职工夫妻或同一户籍下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在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套数未超过两套(含),并在我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2016年12月16日(含)以后发生并取得能证明购房行为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三年内的。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481号(市直属营业部)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38030,0746-8360163 监督电话 0746-836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