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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重复参加医保后的退费问题咨询
  • 2023-08-18 15:14
  • 来源: 市长信箱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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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目前于上海市杨浦区读研究生,由于在学校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然后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所以导致了重复参保的问题。本人咨询辅导员后,建议保留大学生医保。所以本人现在想对在老家参加的医保进行退款处理,希望可以的得到永州市医保局宝贵的建议。

答: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复参保人员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45号)相关规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同时在学籍地、户籍地(不区分参保缴费时间先后)参保缴费的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户籍地参保关系作为重复参保处理。在户籍地未曾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应予以退费;在户籍地已经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不予退费。 (一)退费业务办理流程如下:1.退费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2.税务部门受理后将含有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的退费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医保部门;3.医保部门复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退款。 (二)所需资料。本人申请办理的,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查验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因特殊情况需退至受托人账户的,还需提供不能退至缴费人本人账户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由缴费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期前转职工医保的提供职工医保参保证明,跨制度重复参保的提供职工医保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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