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王湘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近日,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列席程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案件类型、议题范围、发言顺序及会议材料、讨论案件的裁判文书、讨论其他议题的决定文本的报送时限,对出席、列席审委会的所有人员的保密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专门设立联络协作机制条款,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互通、联络协调。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深化了诉讼法律监督方式,有利于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升审判监督质效,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共同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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