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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销备案?
2020-09-24 15:22
来源:
政务服务网
发布机构: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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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注销备案?
A: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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