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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
  • 2018-12-0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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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永州市安监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

设定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第十九条;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和第十二条。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34号)规划原则:“批发企业原则上按县区人口数设置,其中30万人口以下(本意见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不超过2家,30万人口以上、50万人口以下的不超过3家,50万人口以上、80万人口以下的不超过4家,80万人口以上的不超过5家,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公里。”

办理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 楼市安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需现场勘查、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746-8379722 监督电话 0746-8360836、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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