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0371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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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广大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然而,每到此时,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我们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规定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根火柴、一个烟头、一个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烧秸秆等,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二、倡导文明祭祀,弘扬新风正气
“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在清明节祭扫期间,尽量采用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避免使用明火祭祀,减少火灾风险。同时,要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文明祭祀理念,互相监督和约束,共同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能力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我们每个人都是森林防火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普及森林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让更多的人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同时,要学习掌握基本的森林火灾逃生自救知识,提高自身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盲目扑救。
四、党员干部带头,发挥模范作用
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带头宣传文明祭祀理念,带头践行文明祭祀行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十年树木皆辛苦,一朝失火前功弃。”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清明节,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