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某学校未据实与学生结算教材费被区市监局立案查处。
经查,该校在2022年秋季按每位学生1020元/年的标准收取了7714940元教材费。全学年实际教材费支出为7080327.34元。其中2022年秋季实际教材费支出为4628636.28元,2023年春季实际教材费支出为2374431.06元。2022学年,当事人主动退还学生教材费77260元。案发时,仍结余教材费634612.66元。执法人员调取了教材费收取台账、学生教材发放台账等资料。学校递交了无法退款的情况说明。区市监局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学校及其直接责任人拟处以罚没款889557.66元。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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