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我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零陵区沐邻生鲜苏通国际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食品为:“铁棍山药”。该食品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40129525104024C)显示为:食品名称:铁棍山药,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部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024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主管彭灵娟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铁棍山药销售,该店现场不能提供铁棍山药的供货方资质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铁棍山药的《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要求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复检,本局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核查处置结果:
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裁量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壹元柒角(¥71.70元)。
2.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1、2两项合计人民币叁仟零柒拾壹元柒角(¥3071.7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