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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2022-02-24 09:30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各股室、队、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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