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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沐邻生鲜丽泽苑店经营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一案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2-09-17 18:49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1、2022年5月31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零陵区沐邻生鲜丽泽苑店经营的“老姜”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6月28日接到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0:A2220161349103010C),检验结论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2022年6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老姜”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要求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提出了复检申请,本局2022年7月26日接到的复检检验结论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80.62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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