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永州市第五中学经营的“生姜、花生米”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永州市第五中学经营的“生姜”,数量:2.3公斤,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生花生米,数量:4.0公斤,经抽样检验,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 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2.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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