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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好到家城上城店经营食用农产品中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一案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2-09-17 18:49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1、2022年6月1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永州市零陵区好到家城上城店经营的“老姜”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6月29日接到武汉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0:A2220161349111029C),检验结论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本局决定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3.2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000.00元,共计118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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