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我局接到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对零陵区老乡约商行经营的“潇水上原浆酒” (批号为2021.10.2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1.51 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编号为:No:2022-J0232。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就该产品检验存在的问题到零陵区老乡约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未发显(批号为2021.10.28)的产品,通过查该商行的进货验记录台账,于2022年4月28日在永州潇水上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共采购4件(规格为500ml/瓶,酒精度为52度),已全部售出,销售所得:720元/件×4件(件/6瓶)=2880元,从提供的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及采购记录显示该产品由湖南周氏满堂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销售代理商为永州潇水上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局决定给予永州潇水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以下处理:
1、没收上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潇水上原浆酒”6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80元整。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