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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周记海鲜经营食用农产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一案的处置结果的公示
2022-06-14 09:14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1、2022年3月3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零陵区周记海鲜店经营的“牛蛙”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3月31日接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04303220303504-S),检验结论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本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6.80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000元,共计2176.8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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