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2日,我局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彭开明经营的“牛蛙”进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监督抽检,我局2021年11月30日,向彭开明送达的编号为NO:2021-SZ-02-00583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该“牛蛙”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四项和第一节二百九十四裁量基准,对彭开明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二、责令当事人对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改正,并给予警告。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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