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零陵区义务教育阶段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城区入学和转学的通知
2024-04-08 10:26 来源: 零陵区教育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2024秋季学期进城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入学和转学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5月1日至5月31日进入零陵区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survey.teewon.net:7540/survey/index.php/question/review/555或扫下方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登记,7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带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线下审核。凡在城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已填报且审核相关入学资料,无需重新填报。一年级新生需携带学生本人出生证。


二、转学必须严格遵守程序。符合转学相关要求的进城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子女以及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基础教育股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合理调配至城区有学位的学校。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安排转学异动,任何城区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三、申请城区入学、转学的条件和所需资料(符合以下一项类别即可):

(一)城区有房有户类

1.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3.城区自建房、小产权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用水或者用电、燃气的流水账单。

(二)城区有户无房类

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居住地的用水或者用电、燃气的流水账单。

(三)城区有房无户类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

2.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城区自建房、小产权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用水或者用电、燃气的流水账单。

(四)城区经商类

1.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房合同。

(五)城区务工类

1.户主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

3.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当地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当地城区缴纳社会保险;

4.租房合同。

四、请各位家长,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的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联系电话:0746-6331613,17374667329 杨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