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17067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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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零陵区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住房保障计划。根据当前住房租金不断上涨、困难群众现实住房需要,零陵区拟制定出台《关于调整零陵区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为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调整零陵区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7日
二、征集方式
发送至电子邮箱:llfcjbgs@163.com
联系电话:0746-6221591
附件:《关于调整零陵区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6日
关于调整零陵区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区直单位、乡镇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第十六条规定“各地要依据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租赁补贴应建立阶梯式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70%。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第十六条要求,经区政府研究,保持补贴面积每人13平方米和发放方式不变,适当提高我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1人户5.5元/m2·月(858元/年),2人户5元/m2·月(1560元/年),3人户4.5元/m2·月(2106元/年),4人户及以上4元/m2·月(4人户2496元/年),最高补贴2496元/年。
二、明确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
(一)根据“零政办传电【2019】21号《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明确工作职责中规定:
1、由社区负责受理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声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2、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声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出具证明,并提出复核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3、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零陵管理部分别负责审核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不动产登记、机动车辆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财政工资打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二)根据“湘财市县【2023】7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纪委机关印发《加快推进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条责任分工中明确了:由乡镇相关业务单位负责租赁补贴资料申报、基础数据的采集、上传、审核等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开公示大屏、宣传栏、二维码等手段按时按质公开补贴发放政策、发放信息;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