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1442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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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2024年4月3日,零陵发改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导意见,召开了《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所有听证代表认为本办法可以加强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一致表示赞同。共收取到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四条,现就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中第32条关于区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内容标点符号使用不恰当的问题
已采纳,我局已对《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32条内容中标点符号使用不恰当的地方进行了调整。
二、办法中第32条区级储备粮相关补贴标准里的“收购及轮换费用50元/吨(包干使用)”是指普通稻还是优质稻的费用的问题
已采纳,“收购及轮换费用50元/吨(包干使用)”指的是优质稻的费用,我局已在《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三、 关于办法中是轮换费还是轮换费用的用词问题
已采纳,《零陵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将统一采用“轮换费用”。
四、关于优质稻轮换费用标准的问题
已采纳,《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优质稻的轮换费用标准为46.7元/吨/年,我区优质稻轮换费用将参照市里文件标准执行。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