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我局在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中,查实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现将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的药店(共3家)
1. 永州市零陵区湘凌老百姓健康药房
自2026年9月20日起中止协议1个月(至2026年10月19日止)。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同时责令该药店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2. 永州市零陵区金科兰亭老百姓健康药房
自2026年9月20日起中止协议1个月(至2026年10月19日止)。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同时责令该药店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3. 永州市益生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七里店分店
自2026年9月20日起中止协议1个月(至2026年10月19日止)。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同时责令该药店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特别提示
上述定点零售药店在协议中止期间,所产生的医保相关费用不予医保基金结算。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保服务协议规定,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邮编:425000)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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