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国家飞行检查及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现将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药店(共2家)
1. 永州市益生药品零售连锁零陵区康福来分店;
2. 永州市零陵区智仁福康寿大药房;
上述药店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二、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药店(共1家)
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钰丹康联惠康大药房。自2026年6月30日起解除协议,解除后医保费用不再结算。
三、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的药店(共3家)
1. 永州市零陵区岚馨恒康药店有限公司;
2. 永州市零陵区一加一六谷大药房;
3. 永州市零陵区南门口药店有限公司;
上述药店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别提示:上述机构暂停或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邮编:425000)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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