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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617 发文日期: 2026-07-01 发布机构: 零陵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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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2026-07-01 11:00 来源: 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医保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国家飞行检查及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现将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药店(共2家)

1. 永州市益生药品零售连锁零陵区康福来分店

2. 永州市零陵区智仁福康寿大药房

上述药店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二、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药店(共1家)

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钰丹康联惠康大药房。2026年630日起解除协议,解除后医保费用不再结算。

三、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的药店(共3家)

1. 永州市零陵区岚馨恒康药店有限公司

2. 永州市零陵区一加一六谷大药房

3. 永州市零陵区南门口药店有限公司

上述药店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别提示:上述机构暂停或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邮编:425000)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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