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国家飞行检查及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现将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药店(共8家)
1. 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益生药店;
2. 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恒康药店有限公司;
3. 湖南钰丹康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零陵富家桥大庙头新街连锁分店;
4. 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钰丹康联农村大药房;
5. 湖南楚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大庙头分店;
6. 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恒康药店有限公司;
7. 永州市零陵区建华千金大药房;
8. 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钰丹康联佰姓大药房。
上述药店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二、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药店(共1家)
湖南钰丹康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零陵中山南路七层坡连锁分店,自2026年7月1日起解除协议,解除后医保费用不再结算。
三、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的药店(共10家)
1. 永州市谦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百万庄大药房分公司;
2. 永州市零陵区苏通楚济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3. 永州市零陵区潇水西路千金大药房(个人独资);
4. 永州市零陵区金科兰亭老百姓健康药房;
5.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一中店;
6. 永州市益生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萍岛分店;
7. 湖南钰丹康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零陵南津北路鑫富康连锁分店;
8. 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零陵接履桥民康连锁分店;
9. 永州市零陵区葆春堂大药房;
10. 永州市零陵区太平铺恒康药店有限公司;
上述药店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别提示:上述机构暂停或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邮编:425000)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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