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大家好!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明确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对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二、哪些产品需要“承诺达标合格证”?
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三、谁需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鼓励和支持农户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开具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
四、哪些情形和要求下需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
(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哪些要求?
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哪些主体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
(一)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1.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2.农户主动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取和保存。
(二)从事畜禽屠宰的单位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七、拒不开具和违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有何后果?
拒不开具和违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管理规定:轻则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重则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流程
1.访问“智慧湘农”小程序: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智慧湘农”或扫描小程序码。

2.使用注册:在“我的”>“账号与安全”菜单,按要求注册,在“主体信息”中上传主体名称、法人、资质证照等信息。

3.产品建档:生产主体使用“建档出证”菜单,点按左上角“+”号,建立所供产品档案。



在产品档案,点“编辑”菜单,进入档案记录模块,记录各环节农事活动信息。农事记录为可选项。生产主体可上传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凭证。政府抽检合格数据、基地巡检数据将自动关联至该产品档案。



4.销售出证:支持无纸化出具、标签式出具、主体码出具三种出具方式。
(一)出具无纸化电子合格证对于散装产品,可选择所售产品“电子合格证”选项,按下图操作,向收购商分享出具电子合格证(或者先下载保存后再向收购商发送)。



(二)出具标签合格证对于小批量包装产品,生产主体可选择所售产品“打印合格证”选项,按下图操作,可按标准样式格式打印标签合格证,加贴至产品包装。

5.收购索证与重新出证:收购商先按步骤1、2访问“智慧湘农”小程序和使用注册,收购产品时,使用“智慧湘农”小程序“扫码索证”菜单“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合格证二维码,确认添加入库(可选择录入购买数量),自动获取该产品上游供应链路上全部主体资质、检测报告等关键数据,自动完成索证索票。




若供应商提供的是主体资质、检测报告或其他类型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则使用“拍照查验”功能,留存建档。
收购商若分装销售产品,需要重新出证,则参照步骤4合格证出具操作说明出具合格证。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前往当地乡镇(街道)农林水服务中心或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联系方式:0746-6322439
邮箱:yzlljg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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