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之规定,永州市零陵区新翠兽药店已停止经营6个多月,现永州市零陵区新翠兽药店店主自愿申请注销该《兽药经营许可证》。我单位经讨论,决定同意即日起注销永州市零陵区新翠兽药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号:兽药经营证字(18110208)号,负责人:唐新翠。
特此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1日
注销企业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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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人 |
经营范围 |
领证日期 |
有效日期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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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兽药经营证字18110208 |
永州市零陵区新翠兽药店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大庆坪村 |
唐新翠 |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 |
2022-9-30 |
2027-9-29 |
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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