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6月24日) |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救济途径 |
| 1 | 永零农(渔政)罚〔2025〕4号 |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唐山林使用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垂钓案 | 431102********3856 | 接群众举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9日20时18分许,查获当事人在潇水香零山河段(零陵区常年禁捕水域),使用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的组装充气船(加装动力装置推进器、锂电池)进行垂钓作业,从事渔业活动,无渔获物。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第(一)项,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 | 1.没收涉案船舶(船舶为橡胶材质、含船载推进器、锂电池); 2.罚款人民币1376.85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101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
| 信息时效期: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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