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填报单位: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唐亚波13574687712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 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县市区(管理区)交叉飞行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具体根据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范围 | 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 6月份 | 现场检查 | 1次 |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 否 | 专项检查 | |
2 | 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稽核行政检查 | 1、《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5号第三条 实施常态监管 “实现初审100%全覆盖”。 | 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 | 1-12月 | 现场检查 | 2次 | 基金监管室 | 否 | 日常监管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索引号: | /2025-0049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
信息时效期: |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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