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清明期间,长年在外工作的民众集中归乡祭祖,各种矛盾问题容易激发,往往是民间纠纷冲突、山林火灾、迷信传播活动等事件的高发期,极易对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造成破坏。这些社会问题的预防和解决,需要基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防护力量,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维护清明期间社会安全和稳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此通告。
二、目标任务
防止引发民间纠纷、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山林火灾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全区清明期间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本通告所称“清明期间”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将“清明期间”界定为“每年公历的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项规范措施。
1.清明节祭祖扫墓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倡议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缅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进行无烟祭祖活动。
2.严禁进行封建宗族迷信活动,严禁在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抛洒祭品。
3.严禁扫墓乱砍树木、毁坏庄稼、破坏国家和集体的基础设施。
4.严禁以坟占山、占地。
5.广大干部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同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作斗争。
三是明确规定了本通告的正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规定“本通告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