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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348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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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全区清明期间社会稳定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2025-04-01 10:42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一、背景依据

清明期间,长年在外工作的民众集中归乡祭祖,各种矛盾问题容易激发,往往是民间纠纷冲突、山林火灾、迷信传播活动等事件的高发期,极易对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造成破坏。这些社会问题的预防和解决,需要基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防护力量,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维护清明期间社会安全和稳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此通告。

二、目标任务

防止引发民间纠纷、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山林火灾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全区清明期间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本通告所称“清明期间”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界定。清明期间”界定为“每年公历的3月20日4月20日”

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项规范措施。

1.清明节祭祖扫墓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倡议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缅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进行无烟祭祖活动。

2.严禁进行封建宗族迷信活动,严禁在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抛洒祭品

3.严禁扫墓乱砍树木、毁坏庄稼、破坏国家和集体的基础设施

4.严禁以坟占山、占地。

5.广大干部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同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作斗争。

三是明确规定了本通告的正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规定“本通告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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